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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賣方違約情形有:
1、交付不能;
2、交付遲延;
3、商品房的質量瑕疵;
4、商品房面積短少的責任承擔;
5、關於房屋朝向、間距、位置不符合約定或規定的違約責任承擔;
6、關於綠化、配套設施以及裝潢不符合約定或規定的責任承擔。
【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現售前將房地產開發專案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檔案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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