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到期後可以重新續約,如果勞動者不想跟單位續約的話應該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務合同到期後可以重新續約,如果勞動者不想跟單位續約的話應該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