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出租用交房產稅,說明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關於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餘值代繳納房產稅。
二、關於出典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餘值繳納房產稅。
三、關於融資租賃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餘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餘值繳納房產稅。
相關說明: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徵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餘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徵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