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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點可以合法經營食品攤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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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點可以合法經營食品攤販

食品攤販應當遵守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統一規劃,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的食品攤販經營區域和時段進行經營。同時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經營地點應當與開放式廁所、倒糞池、化糞池、汙水池、垃圾場(站)等汙染源直線距離應在25米以上,並設定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汙染源的影響範圍之外。

2、幼兒園、中國小周邊直線距離50米範圍內不得確定為食品攤販經營活動區域。

3、經營所在地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其他特別規定。

【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進行綜合治理,加強服務和統一規劃,改善其生產經營環境,鼓勵和支援其改進生產經營條件,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或者在指定的臨時經營區域、時段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