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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車位是小區業主所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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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車位是小區業主所有嗎

小區地面車位是由開發商依照行政規劃建設的物業附屬設施,實際上並無建築物,其本質屬於土地使用權,不能辦理產權登記。開發商將商品房向業主出售後,建設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歸屬全體業主。因此,地面停車位的權益作為附屬設施歸屬於全體業主,其性質與其他公共附屬設施性質並無不同。開發商有義務按照規劃修建小區附屬設施,但並非依據規劃建設的附屬設施都歸開發商。開放商給業主房屋初始登記及轉移登記後業主共同享有小區全部土地使用權,而車位亦是在業主共有的土地上,其本質屬於土地使用權,所以最高院判決地上停車位歸該小區業主共有,開發商不能出售。且車位使用的是全體業主共有的土地使用權,開發商給小區業主辦理了房屋初始登記和轉移登記之後業主共同享有小區全部的土地使用權。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車位自然屬於業主共有。車位沒有計入容積率,且不參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分攤,產權應當歸業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