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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視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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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視同銷售

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設有兩個以上的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於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性機構、捐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是一種內部結轉關係,不存在銷售行為,不符合銷售成立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