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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合同的簽訂要注意:招標代理委託範圍;招標代理費及其收取方式;招標質量異議處理;招標代理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資格和能力。
《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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