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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辭工不批勞動局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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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辭工不批勞動局管嗎

勞動管理局的職責:

綜合管理轄區內各類企業勞動關係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企業勞動合同鑑證、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勞動行政監督檢查權等工作。

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前30天通知單位自己要解除勞動合同,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並且,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和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應對措施:

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也無需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單位不賠償,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