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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辭工不批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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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辭工不批怎麼辦

由於我國法律並沒有對臨時工這個概念進行詳細規定,因此可以將臨時工視為具有一定工作期限的勞動工作者,因此只要員工在解除合同之前提前三十天以正式的文字形式告與其公司,便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期限到了自然可以離開公司。若是公司為難,在經過調解之後便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