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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金(失業保險)只是一種臨時性的保障,最長領取期限也不能超過二十四個月,如果碰上重新就業、應徵服兵役、移居境外、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學校學習、沒有正當理由卻拒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提供的培訓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者這五種情況,失業金將停止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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