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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員工有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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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員工有哪些待遇

試用期員工的待遇是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重申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而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繳納五險一金是法定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滿三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