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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出租合同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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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出租合同怎麼寫

場地出租合同需寫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基本資訊;場地的面積、地理位置等資訊;租賃的用途;租金的數額;支付租金的方式和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