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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關係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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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關係有哪些方式

1、協議解除。一般由當事人協商解除同居關係,但如果同居期間有共同財產,或者生育有子女,同居期間產生了共同債務的,則需要同時做出處理。

2、訴訟解除。這通常是針對事實婚姻下的同居關係。除此之外,對於有配偶者解除同居關係,也可以通過訴訟方式。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