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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廉租房規定條件:
(1)家庭成員具有市區城鎮常住非農戶口且實際居住的;
(2)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2.5倍之內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水平的;
(3)無房戶或現住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或戶住房面積低於45平米)。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執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的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執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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