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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勞動糾紛法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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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勞動糾紛法律不予受理

勞動糾紛不予手受理的情形有:

1、未經勞動爭議仲裁程式的即向法院提起訴訟的;

2、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超過了“十五天的訴訟時效”的規定;

3、訴訟請求人提起的勞動爭議訴訟,不屬於該受訴法院管轄;

4、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不符合提起訴訟的條件。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一條規定,對不符合本規則第三十條第(一)、(二)、(三)項規定之一的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並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