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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單獨寫孩子名字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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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單獨寫孩子名字可以嗎

房產證可以單獨寫八週歲以上孩子(不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名字,可視為父母對其的贈與,無需專門辦理其他手續。一般情況下,法律不會禁止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作為權利人辦理《房地產證》,但是其在辦理時必須出示監護關係證明和監護人身份證明,還要在《房地產證》上備註其法定監護人的姓名。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登記在未成年人名下的房產,其監護人出售或轉讓該產權時,必須出具證明該處分行為不危害未成年人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監護人的職責權利與民事責任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條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