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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算五年從什麼時候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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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算五年從什麼時候計算

安置房算五年從什麼時候計算,說明如下:

拆遷安置房買賣時的五年期限按拆遷協議的時間算。

相關說明:

1、安置房沒有房產證,需要持有滿五年之後,繳納土地出讓金,契稅等稅費,才可以辦理正規商品房房產證,契稅證,國有出讓性質土地證,此時,住房才可以自由買賣過戶他人。

2、辦理拆遷安置房房產證,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安置房屋所有權證(收原件);被拆除房屋所有權證(收原件);拆遷安置協議及已回遷安置證明(收原件);查檔證明(收原件);被拆遷人身份證;若被拆遷人是單位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被拆遷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收原件),委託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安置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安置單位法定代表授權委託書(收原件);安置單位受委託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若增加安置面積的還需提交投資發票或增加安置面積的相關證明(收原件);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收件視窗領取,當事人共同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