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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以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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