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屬異物:不得超過每千克食品中1毫克。
2、玻璃異物:不得超過每千克食品中0.5毫克。
3、塑料異物:不得超過每千克食品中1毫克。
4、木屑異物:不得超過每千克食品中0.5克。
5、昆蟲異物:不得超過每千克食品中3只。
6、毛髮異物:不得超過每千克食品中6根。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1994年《食品工業基本術語》對食品的定義為:可供人類食用或飲用的物質,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菸草或只作藥品用的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