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滅火器應存放或放置符合使用的溫度範圍(-10—50度)的場所。
2、禁止暴晒,以防止驅動氣體因受熱膨脹而洩漏影響使用效果。
3、防止受潮和雜質進入膠管影響噴射。
4、滅火器按製造廠家規定的要求和週期進行檢查,如發現滅火劑結塊或氣量不足,應及時更換或補充。
5、滅火器的維修應由專門單位按製造廠家的規定要求進行。
6、滅火器一經開啟必須再進行充裝。
7、滅火器每五年或充裝前,應對器頭本體和貯氣瓶進行水壓試驗,壓力為設計壓力的1.5倍。
8、再行充裝氣瓶應進行氣密性試驗和水壓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9、經維修部門修復後的滅火器,應有註明維修單位名稱及更換日期和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