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式如下:
1、由書記員核實當事人到庭情況;
2、宣讀法庭紀律;
3、請合議庭成員入席,由審判長核實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
4、進行法庭調查階段;
5、雙方當事人舉證、質證、法庭認證;
6、法庭辯論階段;
7、陳述最後意見。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