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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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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強制離婚需要的手續有:需要攜帶起訴狀,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2份,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2份,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戶籍證明到對方的經常居住地或是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並於法院規定的日期前交納訴訟費繳納完畢訴訟費後,您耐心等待法官通知即可。強制離婚是指法院判決離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暴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其他但是在實踐中,“應”該屬於法官自由裁量,法官往往更看重當事人是第一次起訴還是第二次起訴,一般來說,第一次起訴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都不會判決離婚,第二次起訴,不存在特殊情況,90%以上都會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