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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簽訂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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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簽訂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簽訂保密協議的物件

二、保密的範圍

1、技術資訊。

2、經營管理資訊。

3、特殊約定的其他祕密。

三、保密協議內容的一般規定

1、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祕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2、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資訊的資料、檔案、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3、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問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祕密內容;

4、保密資訊應當在合同終止後交還;

5、保密期限。

四、違約責任條款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