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有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
2、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者,不予辦理。
4、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不予辦理。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