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三證才能開出租車:身份證,駕駛證,資格證。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安部頒佈的《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 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暫住證。
2、有當地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並有二年以上駕齡,無特大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3、經客運服務職業培訓,並考核合格。
4、遵紀守法,被取消營運資格的駕駛員,從取消之日起的一定年限內不得從事客運服務。
5、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6、18週歲以上,男性年齡在60週歲以下,女性年齡在55週歲以下。
7、具有國中畢業文化以上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