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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哪些不能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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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哪些不能分攤

商品面積分攤情況如下:

(1)應分攤的公共面積:各產權戶的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配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為整幢建築服務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套(單元)與公共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2)不應分攤的公共面積:從屬於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車位或專用車位;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設施或架空層。

相關說明:

公攤建築面積又叫公用建築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