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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公攤面積包括哪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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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公攤面積包括哪些部分

商品房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包括:各產權戶的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配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為整幢建築服務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單元與公共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不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包括:1、從屬於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車位或專用車庫。3、幢外的用作公共休憩的設施或架空層。

共有建築面積分攤原則為:產權雙方有合法權屬分割檔案或協議的,按其檔案或協議計算分攤;無權屬分割檔案或協議的,可按建築面積比例進行計算分攤。

共有建築面積的分攤方法是:1、多層商品住宅樓,須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再按幢內的各套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2、多功能綜合樓,須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內不同功能區的共有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再按幢內各功能區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