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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奧運手球比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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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奧運手球比賽規則

1、時間。手球比賽時間分為上、下半小時,各為30分鐘;中間休息時間通常為10分鐘。上、下半時每隊各有一次暫停,暫停時間為1分鐘。如果在正常比賽時間結束時雙方打成平局,而競賽規程要求必須決出勝方,則在休息5分鐘後進行決勝期的比賽。決勝期由兩個5分鐘組成,中間休息1分鐘。如果第一個決勝期後仍為平局,休息5分鐘後再進行第二個決勝期的比賽。第二個決勝期仍為兩個5分鐘,中間休息1分鐘。如果第二個決勝期後仍為平局,將選定一方球門進行擲罰7米球,以決出勝方。即雙方各出5名隊員,分別依次擲罰;如仍為平局,則將進行1對1擲罰,直至決出勝方。

2、球隊。奧運會手球比賽每隊只允許報名15名隊員,每場比賽在記錄表報名登記14名隊員。比賽時,上場隊員為7名,其中6名為場上隊員,比賽中的任何時間內場上隊員都不得超過7名,剩下的7名為替補隊員,必須坐在替補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