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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督撫制度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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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督撫制度是什麼

督撫制度:督撫即總督、巡撫。清朝督撫分為地方、專務兩種。

1、總督,官名,清代的最高地方官員,別稱制員、制臺、制府,轄一省或兩三省軍民要政,為正二品官。定製八總督即直隸總督、兩江總督、閩浙總督、湖廣總督、陝甘總督、四川總督、兩廣總督、雲貴總督。

2、巡撫職權與總督略同,地位低於總督。清制,除四川、直隸不設巡撫外,每省一員。巡撫是實際上的省級最高長官,無總督的身份,更是獨當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