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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總督巡撫的副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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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總督巡撫的副職

布政使官名。明初,沿元制,於各地置行中書省。明洪武九年撤銷行中書省,以後陸續分為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全國府、州、縣分屬之,每司設左、右“布政使”各1人,與按察使同為一省的行政長官。宣德以後因軍事需要,專設總督、巡撫等官,都較布政使為高。清代始正式定為督、撫的屬官,專管一省的財賦和人事,與專管刑名的按察使並稱兩司。康熙六年後,每省設布政使一員,均為從二品。但江蘇設有兩布政使,一在江寧,轄江、淮、揚、徐、通、海六府州;一在蘇州,轄蘇、鬆、常、鎮、太五府州。二司的長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稱藩臺、臬臺,同為省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