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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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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該用人單位要向未籤勞動合同的員工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員工從被聘用當天開始,在公司任職超過一個月但不足一年,此公司就應當向該勞動者每月支付原有工資的兩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於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要對未籤勞動合同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如果由於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超過一個月的,由於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