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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決定,業主委員會再委託物業代為收取停車費的,物業可以收取停車費。未徵得業主同意,擅自收取停車費,屬於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如果物業根據與業主的協商一致提供了相應服務,就可以收取相關費用。
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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