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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三、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稽核認定。
四、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五、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提起復議或行政訴訟。
六、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七、就工傷賠償事項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應及時申請勞動仲裁。
八、當事人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對一審判決不服的,15日內提出上訴。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送達後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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