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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御史在明朝是隸屬督察院的,裡面設左、右都御史,下設副都御史、僉都御史;
2、御史的職責作用就是管理監察、彈劾官員以及建議改正;
3、左右都御史相當於是現在社會的最高檢察長之類的,下面的是各級檢查官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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