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離婚缺席判決是可以的:
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經傳票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但如果是關於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傳票後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過來起訴原告的時候,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