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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缺席判決的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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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缺席判決的後果是什麼

在被告收在法院開庭傳票後,按照法律規定,是有義務到庭參加訴訟,若未到庭,法院會缺席審理,而被告則放棄了答辯、舉證、質證、發表辯論意見等訴訟權利。這時候,法院就會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及原告的證據作出判決,這個判決對於被告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判決包括:對婚姻關係是否解除的判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判決、子女的撫養的判決、夫妻共同債權債務的判決,這些對被告都會產生法律效力,被告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這些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缺席審判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