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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籤合同的勞動糾紛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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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籤合同的勞動糾紛該怎麼辦

沒有籤合同的勞動糾紛的處理方法,應具體分析:

1、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2、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用人單位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要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且應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

但是若是由於勞動者的原因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且應支付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年後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勞動者每月兩倍的工資,並視為已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需要補籤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