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法的前提下取得的證據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五條,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稽核認定:
(一)證據是否原件、原物,影印件、複製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
(三)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四)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係。
在合法的前提下取得的證據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五條,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稽核認定:
(一)證據是否原件、原物,影印件、複製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
(三)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四)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