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速交警發現機動車有交通違法行為時會檢查駕駛證。
根據《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
第三十三條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時發現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應當指揮機動車駕駛人立即靠路邊停車,查驗駕駛人的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牌照、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等合法證件以及交通違法資訊。
第三十五條交通警察對交通違法行為人做出當場處罰決定的,應立即發還駕駛證、行駛證等有關證件,放行車輛。
《查處涉牌涉證違法行為操作規程》中規定:
第九條交通警察發現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車輛與準駕車型不符、所持駕駛證有偽造或者變造嫌疑、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或者駕駛證處於登出狀態的,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將駕駛證作為證據扣押。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中規定: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