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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程式不等於傾向任何一方,對誰有利要看雙方的證據材料。
程式不會影響實體,案件的審理判決尊重事實與證據,程式只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選擇。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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