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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方法:
1、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尋求他們的幫助。
2、申請勞動仲裁。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91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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