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實對方身份;
2、要選擇合法的、信譽度高的中介公司;
3、解產權狀況。檢視產證,有無他項物權(抵押等),買賣合同上賣方應由產證上所有人簽字;
4、解房屋內戶口狀況;
5、瞭解房屋現狀,即有無出租;
6、署合同時,看清合同條款。
【法律依據】
根據《房地產經濟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捏造散佈漲價資訊,或者與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
(二)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資訊,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
(三)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
(四)洩露或者不當使用委託人的個人資訊或者商業祕密,謀取不正當利益;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