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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結婚的近親關係:
1、直系血親。
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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