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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新增劑的使用原則:
下列情況不可使用食品新增劑:
1、不應對人體產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應掩蓋食品腐敗變質;
3、不應掩蓋食品本身或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新增劑;
4、不應降低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
5、在達到預期目的前提下儘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在下列情況下可使用食品新增劑:
1、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
2、作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3、提高食品的質量和穩定性,改進其感官特性;
4、便於食品的生產、加工、包裝、運輸或者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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