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流程為:
1、提出申請:
凡因工、因病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職工,用人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組織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以書面形式向勞動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填寫《勞動鑑定申請表》。企業不提出申請的,職工及其親屬可以申請,勞動鑑定委員會不得拒絕。
2、進行審查:
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勞動鑑定的日常工作。勞動鑑定辦公室工作人員接到勞動鑑定申報後,應進行審查:
3、鑑定程式:
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經審查決定受理的申請,可以根據鑑定情況,選擇程式
4、鑑定迴避:
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及勞動鑑定專家有需要回避的,用人單位及被鑑定人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其迴避。
5、鑑定結論
勞動鑑定委員會依據國家標準、勞動法規及鑑定意見作出鑑定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