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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鑑定程式時限如下:
1、鑑定事項辦理視窗對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應即時受理,不予受理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將材料轉交勞鑑辦。
2、勞鑑辦自收到鑑定事項辦理視窗轉來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5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並送交鑑定事項辦理視窗。特殊情況,經領導批准可以延長30日。
3、鑑定事項辦理視窗自收到勞鑑辦送來的鑑定結論之日起,10日內將鑑定結論送達。
4、鑑定工作結束後30日內整理歸檔。
5、嚴格掌握政策和標準,程式合法,結論客觀、公正、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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