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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流程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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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流程怎麼走

1、起訴立案:起訴立案是起訴離婚的第一個步驟,具體由離婚律師收集證據、準備材料、起草離婚起訴書,然後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2、法院收案調解:遞交起訴材料後,法院會審查準備的材料是否完備,如果不完備,需要另外補充材料;如果材料齊全,法院會收下所有材料,但不會收取訴訟費,而是給一個調解案號。根據法律規定,調解是離婚案件必須經歷的程式,所有的離婚案件都要先調解,調解時間一般以2個月為限,如果2個月內調解不好,直接進入下一個程式。

3、開庭審理:調解不成法院會正式立案,出具訴訟案號,然後通知繳納訴訟費。1個月左右法院會安排開庭,在開庭中,法院要求雙方舉證、質證、發表意見等程式,查明這個案件的事實情況。

4、判決上訴:開庭完畢1個月左右,法院會出具判決書,判決是否准予夫妻雙方離婚。如果對結果不滿意,可以在15天內上述到法院,上訴法院會再次立案、開庭、判決,然後終結。

5、執行:如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涉及財產分割等內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例如房產更名辦理、車輛過戶辦理等,如果對方不配合,法院可以強制辦理執行過戶手續,也可以拍賣房產來執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