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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訴訟文書怎麼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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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訴訟文書怎麼送達

涉外訴訟的文書送達,可以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或是通過外交途徑送達;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或是向受送達人委託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不能用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六個月,即視為送達。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八十五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