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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押金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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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押金如何規定

房屋租賃時,是否需要支付押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法律不干涉。

如果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支付押金的,承租人應當按約定支付。如果房屋租賃合同沒有約定支付押金的,承租人有權拒絕支付押金。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條【租金支付期限】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違反支付租金義務的法律後果】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