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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融資租賃合同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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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融資租賃合同違約嗎

在融資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發生違約,一般情況下融資租賃合同並不自動解除,解除合同應由受害方作出選擇,但在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允許解除租賃合同。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經協商同意解除,但不能損害供貨人的利益。

二、出租人或者承租人發生解散、撤銷、破產等情況。

三、出租人、承租人、供貨人之一嚴重違反合同約定,致合同實際已無法履行。

四、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

五、出現合同中約定解除的情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允許解除的情形。

在融資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因承租人的原因而致出租人受到損害,出現這種情況時,出租人一般不採取解除合同的手段,而是在客觀上有可能繼續履行的情況下,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繼續履行合同。

法律依據:

《融資租賃合同司法解釋》第十一

在特定條件下,當融資租賃合同缺乏成立基礎,租賃物非因出租人或承租人的原因,無法正常交付或使用,使合同陷入履行不能時,出租人和承租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權。